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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生存到生活

美国征地的权衡

1.美国重视私权,原来没有征地权的。后来通过宪法改革,在两个基本条件基础上可以征地。
(1) 被征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
(2) 征地政府必须给与公正的补偿
2.公共用途没有明确的概念,给了政府操作空间。
3.社会在发展,资源会均衡,法律会改变。一直在寻求私权与公共之间的平衡。
问题
在外国旅游,看到地段非常好的地方有私人墓地,是应该保持还是让政府行使征地权?
那种做法更合理?
我的想法,两种都可以,仅仅是补偿平衡,如果私人认为不足,那就不征。如果政府认为钱不合理也不征。反之 就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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